
债券简称:24 越资 02 债券代码:148836.SZ
债券简称:24 越资 Y1 债券代码:524083.SZ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重要提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对外公布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
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兴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兴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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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发行人及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注册名称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恕慧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1,713.2462 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 501,713.2462 万元
住所(注册地)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3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吴勇高,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人及其职位与联系
方式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
经营范围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注册的批复》,发行规模不超过 70 亿元。
三、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24 越资 02”的基本情况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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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4 越资 Y1”的基本情况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 1 个
周期(即延长 3 年),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付本次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次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回,票面利率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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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本公司持续跟踪发行人重大事项,通过现场回访、查阅发行人银行征信报告、
查阅工商、失信、裁判文书、信用中国等网站等方式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二、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
业证券签订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发行人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兴
业证券签订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
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提示发行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
募集资金。相关债券募集资金已及时划入监管账户进行存储、使用,发行人“24
越资 02”、“24 越资 Y1”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用途一致。
三、督促发行人信息披露
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兴业证券依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持续
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情况,并就发行人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业务指导和督促。
报告期内,兴业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已督导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已督促发行人按时履行
定期报告披露义务。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市场公告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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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况。兴业证券将持续掌握受托
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六、其他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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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业务情况概述
发行人是广州市国资委下属多元金融上市平台,目前拥有“融资租赁、不良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战略投资中信证券”的“3+1”核心产业结构,并控股期货、
金融科技等业务单元,形成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二)营业总收入构成情况
发行人最近两年营业总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
占营业总收入的 占营业总收入的 同比增减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营业总收入合计 13,235,535,539.48 100.00% 14,793,443,074.65 100.00% -10.53%
分行业
融资租赁业务 3,248,584,949.94 24.54% 3,848,028,849.67 26.01% -15.58%
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911,596,133.51 6.89% 1,914,117,410.99 12.94% -52.38%
投资管理业务 176,996,239.57 1.34% 167,132,655.45 1.13% 5.90%
期货业务 5,902,465,876.86 44.60% 8,395,815,145.67 56.75% -29.70%
新能源业务 3,069,372,992.69 23.19% 470,619,197.78 3.18% 552.20%
注:1、营业总收入包含营业收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等。
融科技服务等业务收入及合并抵销影响。
加,营业收入随之增长。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数据来源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4
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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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年末 2023年末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资产合计 219,811,594,858.43 187,170,136,431.68 17.44 -
负债合计 173,902,694,812.02 145,623,867,273.49 19.42 -
所有者权益 45,908,900,046.41 41,546,269,158.19 10.5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
有者权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营业总收入 13,235,535,539.48 14,793,443,074.65 -10.53 -
利润总额 3,180,556,939.63 4,044,986,766.19 -21.37 -
净利润 2,733,840,633.80 3,319,786,788.16 -17.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 2023 年度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是新能源业务的投放额增
-25,720,969,338.42 -12,062,569,745.03 -113.23
现金流量净额 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是发行债券、吸收投资收
现金流量净额 到现金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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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核查情况
“24 越资 02”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发行完成,募集资金为 12 亿元。根据“24
越资 02”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5 亿元拟用于
赎回到期的公司债券本金,剩余部分拟用于补充绿色业务、普惠业务等所需资金。
截至报告出具日,“24 越资 02”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
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24 越资 Y1”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发行完成,募集资金为 12 亿元。根据
“24 越资 Y1”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
于补充绿色业务、普惠业务等所需资金。截至报告出具日,“24 越资 Y1”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一致。
二、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监管银行开立了债
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截
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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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报告期内,“24 越资 02”、“24 越资 Y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兴业证券
将持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债券兑付兑息违约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指标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流动比率 1.48 1.57
速动比率 1.46 1.55
资产负债率 79.11% 77.80%
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98 2.00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近两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1.57 和 1.48,速动比率分别为 1.55 和 1.46。
近两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7.80%和 79.11%,发行人合理安排资
产负债结构,提高各项业务的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保持了较强的
偿债能力。
近两年,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00 和 1.98,总体维持在合
理水平,可为发行人本息支付提供有效保障。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发行人各项偿债能力指标良好,偿
债资金来源充足,偿债能力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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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4 越资 02”、“24 越资 Y1”均无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24 越资 02”、“24 越
资 Y1”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各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对应披
露的内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增信机制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不适用。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
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四、投资者保护条款情况
“24 越资 02”、“24 越资 Y1”未设置投资者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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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4 越资 02”、“24 越资 Y1”无兑付兑息事项。兴业证券将持
续掌握受托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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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24 越
资 02”、“24 越资 Y1”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
缴纳土地出让金。发行人承诺,如因特殊情形确需在发行前调整募集资金用途,
或在存续期间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且调
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发行人承诺不
得将相关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非限定偿债用途。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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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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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广州越秀资
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评定“24 越资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出具了《广州越秀
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24 越资 Y1”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无需对上述债项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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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就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事项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
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相应公告了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部
理层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同意发 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公
行人及其子公司出售部分中信 司关于出售部分中信证券
告》、《兴业证券股份有
出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 证券股份,截至 2024 年 11 月 股份的公告》,受托管理
限公司关于广州越秀资本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
份 0.28 亿股,占中信证券总 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披
售部分中信证券股份的受
股本的 0.19% 露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二、涉及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中介机构变动情况
均未发生变更,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四、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情况
无。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第十二章 特定品种债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认真履行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殊发行事项的持续关注
义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行使“24 越资 Y1”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发行
人续期选择权、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等权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4 越资 Y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7 号)、
(财会201714 号)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会计处
理上分类为权益工具。